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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6-08-0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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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和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将光伏发电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途径,根据各地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建立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逐步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将光伏发电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积极谋划,协调推进。省、市负责协调光伏发电扶贫工作遇到的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出台支持意见,督促相关县落实建设任务;县级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筹措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做好建设运营和项目收益分配、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参与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建设。

(二)自愿申报,精准帮扶。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各地应根据自身条件自主确定。要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

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应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的光伏发电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贫困人口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三)多方出资,强化保障。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及贫困对象出资,可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提供的扶贫开发优惠贷款。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在保证合理收益的基础上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四)规范操作,确保实效。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选择具备规定资质条件和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运维企业。项目建设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由各县负责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运行正常、收益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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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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