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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光伏发电市场能否破局 就看这六点了
日期:2016-05-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突破点

当前制约我国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各种不确定性风险的存在,导致难以形成完善的商业开发模式和投融资体系。

从电价补贴政策角度,目前国家统一的0.4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加上地方性的投资或度电补贴政策从经济性上的激励是足够的,但是,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益相关者关系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运营、利益分享机制协调难度大等因素,难以消除投融资机构的顾虑。从商业模式上,目前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模式有三种,一是自有屋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二是合同能源管理,光伏项目开发企业在业主屋顶建设项目,向业主供电,也可以余电上网,协商利益分成关系;三是将电力全额出售给电网,重要的第三方转供电模式尚不具备政策和机制支撑。

在融资问题上,分布式光伏盈利预期不稳定导致商业贷款、投融资机构、政策性银行等积极性不高,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则是风险共担机制的缺乏,目前尚未建立分布式光伏项目信息数据库,电站、开发企业、发电量等信息没有充分披露,对投资者而言,无法衡量项目质量好坏,没有成熟的资产评估体系,保险公司实质性介入不足,分布式光伏系统不能成为抵押品,缺乏证券化能力,导致行业严重缺乏资金投入。

需要将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创新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的突破点。首先,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意见,允许拥有分布式光伏的用户参与电力交易,支持分布式光伏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扩大自发自用、就地消纳比例。鼓励第三方投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公司向用户代收电费,降低合同能源管理风险。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建立具有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推动分布式光伏资产证券化,探索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实施绿色保险和信贷政策,鼓励保险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融资。

投融资机制建立的基础之一是建立透明信用体系,需要尽快实现对光伏组件商情况、组件产品质量、开发商资质、项目发电量、地方政策变动等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建立完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为电站产权交易等新型分布式光伏项目融资机制的建立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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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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