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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意义何在
日期:2014-11-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1月4日傍晚,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电改方案呼之欲出的背景下,该消息引发了业界和舆论的高度关注。《试点方案》将终结电网依靠购销差价获得收入的盈利模式,政府可以借此摸清电网输配环节的成本,为下一步的改革积累经验。但试点能否牵一发而动全身,撬动裹足多年的电改,仍有待观察。

摸底输配成本

“5号文”颁布后,各类电价改革也随之跟进。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电价改革方案》,厂网分离、发电标杆电价、煤电联动机制随之确立;2005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电价改革实施办法》,并制定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和2007年,原电监会出台了《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和《跨区域输电价格核审暂行规定》;2007年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讨论稿;2011年原电监会颁布了《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

深圳此次成为试点也非偶然,早在2004年,国家发改委就启动华东、广东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研究,并同原电监会启动东北、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2012年初,原电监会提出要在深圳和苏州开展输配电财务独立核算试点。

《电价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输配电价改革应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过渡。然而多年来,输配电价核定仍靠购销价格差形成,目前已经有安徽、辽宁、福建、甘肃、蒙西、云南、蒙东、江西等18个省份核定了省电量、110千伏、220千伏输配电价。

《试点方案》提出,试点范围为深圳供电局的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价格结构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

“因此,深圳供电局本次输配电价改革的积极意义在于,政府可以摸清电网输配环节的成本,为下一步改革积累经验。”中电国际高级经济师王冬容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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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傅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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