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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能新[2014]37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8-0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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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

2.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8日

粤发改能新[2014]37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能新[2014]37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注:(1)应包括投资人、建设场址和建设容量等主要内容;(2)应包括区、街道、路及建筑名称;(3)应保留两位小数;(4)应填写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全称;(5)应填写电网企业并网验收的日期,具体至年、月、日;(6)应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方式,如屋顶、南立面、BIPV、BAPV、厂房空地等;(7)应填写分布式光伏电力负荷用户在工商主管部门注册的全称;(8)应根据分布式光伏项目用户侧特点填写“自发自用”或“合同能源管理”;(9)应填写产权分界点的并网电压等级;(10)应填写运行期年平均发电量,运行不足一年的注明建成运行时间;(11)应填写概算或施工阶段投资总额;(12)应填写光伏电力负荷用户的用户侧销售电价,峰谷电价的需分别填写峰、平、谷电价;(13)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0.42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和年发电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4)指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除去上网部分后由电力用户消纳部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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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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