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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IPO:政策市场波动大 投资留意4风险
日期:2014-07-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2年7月24日,以总部位于德国的SolarWorld为代表的欧盟光伏电池产业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对中国光伏电池的“反倾销”调查申请,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中国光伏组件及电池、硅片等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的通知,并将在15个月内给出调查的结果。9月25日,SolarWorld牵头的名为EUProSun的行业组织向欧洲监管部门提起申诉,指控中国光伏公司获得非法补贴,要求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2012年11月8日,欧盟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初裁结果,宣布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临时税率将维持6个月至12月,2013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将进行终裁并决定是否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永久性关税,一旦征收,该关税将持续5年。2013年7月27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中国光伏产业与欧盟委员会贸易救济调查机构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2013年8月2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该“价格承诺”协议,并决定从8月6日起正式实施。从2013年8月6日起,欧盟对于参与该“价格承诺”方案的中国光伏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未参与“价格承诺”方案的中国光伏企业,将向欧盟缴纳高达47.6%的反倾销税;同时该“价格承诺”协议设定了每年出口欧洲的中国光伏产品限额,超出限额的中国光伏产品还需要交纳47.6%的反倾销税;该“价格承诺”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年末。此外,欧盟委员会2013年8月7日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决定暂不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采取临时性反补贴措施。2013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光伏双反案进行终裁,决定从12月6日起对未参与“价格承诺”的出口欧盟的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为47.7%~64.9%,已于8月6日生效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同时承诺企业增至121家(新加入27家),这些企业对欧盟出口额占中国对欧盟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80%左右。“价格承诺”方案的实施,使中国光伏产品在双方协商达成的贸易安排下,继续对欧盟出口,并保持合理市场份额。

由于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应用市场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光伏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其中出口欧洲占比40%左右(资料来源:海关统计数据)。因此,若我国与欧盟、美国等进口国发生贸易摩擦或贸易争端将可能增加我国光伏组件企业的出口成本,削弱其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其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光伏组件企业盈利水平的下降将使其更加注重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一方面将使其加大对低成本、高品质背膜的采购和使用,有利于公司涂覆型背膜的市场销售,但另一方面其对采购成本的控制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背膜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给公司背膜产品的盈利水平带来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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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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