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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IPO:政策市场波动大 投资留意4风险
日期:2014-07-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三、行业风险


(一)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电池背膜是晶硅太阳能电池的重要配套材料之一,下游光伏发电行业对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需求态势直接影响太阳能电池背膜行业的需求状况。由于光伏发电站的建设投资较大,光伏发电企业的资本成本以及市场收益率与各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密切相关,而财政和货币政策会伴随各国的宏观经济的波动相应进行调整。所以光伏发电投资商的投资意愿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息息相关。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从而制约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建设投资,对光伏产业链造成了一定冲击。2011年以来,受前期产能扩张过快、部分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调整以及欧洲国家债务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全球光伏应用市场发展增速有所减缓,太阳能光伏产业(主要体现为电池片和组件行业)出现供需失衡,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国内光伏企业盈利水平降低,部分生产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高的中小型光伏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甚至出现部分前期扩张较快、负债较高的大型光伏组件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2011年10月七家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双反案作出终裁决定,认定中国大陆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指用原产地为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电池片制造的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并设定了18.32%至249.96%的最终反倾销税率及14.78%至15.97%的最终反补贴税率。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此案作出终裁决定,认定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美国相关产业,将对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2013年12月31日,美国SolarWorldIndustriesAmerica,Inc.代表美国国内产业正式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口的太阳能电池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由非晶硅、碲化镉或铜铟镓硒等材料制成的薄膜光伏电池、以及目前正在实施的双反税令所涵盖的太阳能电池产品不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2014年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初裁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展开“双反”调查,并将于2014年3月和6月分别作出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2014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将反补贴初裁时间推迟至2014年6月。尽管美国占我国组件产品出口量的比例仅10%左右(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专家咨询委、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太阳能光伏发展形势报告》,2012年3月),但美国双反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光伏组件企业的盈利水平,并导致我国光伏组件企业对美国出口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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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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