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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布式光伏电站投标防坑技巧
日期:2015-12-3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四)电费开票模式 

1、用电企业从电网公司购电的费用,电网公司可以给用电企业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目前光伏电站通过EMC模式卖给用电企业的电量,现状为相关电费只能开具6%的营业税发票,有些试点地区可以开具6%的营改增发票,但不能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这样就会造成用电企业使用光伏电会增加成本或者使光伏发电企业的收益减少。     

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注意: 

(1) 目前的政策下,光伏发电企业对用电企业缴纳的电费只能开具6%的营业税发票或者6%的营改增发票,而不能开具17%的增值税票,可以在合同中通过电价优惠或其他方式协商解决上述问题;
 
(2) 从政府层面推进修订相关政策,通过13年下半年集中出台多个政策,国家允许光伏发电企业在营业执照增项“光伏发电”后,不区分售电对象是电网公司还是电力用户,均能对其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目前各地对政策执行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3) 光伏发电企业通过EMC模式进行售电业务,其实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打的是法律的擦边球,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目前国家层面的政策已经允许光伏发电企业直接进行购售电业务;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制定和细化进度不尽相同,在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各地政策的差异化,如当地已经允许增项“光伏发电业务”,可以进行购售电并开具和电网公司一样的17%增值税发票,则需要及时采用新的合同模式;如果暂时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则采用EMC模式。 

(4)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待光伏发电行业相关政策完善后,如光伏发电企业营业执照完成“光伏发电业务”增项,具备开具17%增值税发票的条件,发电企业向电力用户开具和电网公司相同的税费发票,上述第一条关于税收优惠的条款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取消此项电价优惠。 
 
2、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含税0.42元/kwh的补贴: 

财政部是通过专项补贴的方式向电网公司拨付资金,且是不含税及按照约为0.36元/kwh拨付,因此考虑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那么光伏发电企业将减少0.03元/kwh的补贴收入。 

因此建议从政府层面推进如下政策的制定 

(1) 建议按照0.39元/kwh(不含税)财政转移专项支付补贴或参照风电补贴采用0.42元/kwh(含税)的补贴方式,发电企业向电网公司开售电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按照0.42元/kwh来补贴,建议对于国家补贴,收到补贴的企业,不需要给电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网公司仅仅是代收代付补贴款,收到补贴企业直接给电网公司开具收据即可。否则对于补贴部分,收补贴企业还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收入,交纳增值税,对于企业也增加了增值税负担。 

 3、增值税50%优惠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10月份下发的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即征即返50%增值税的通知,但是通知上标明的期限到2015年。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仅有三年,那么对光伏发电投资企业来说,收益微乎其微。 因此建议从政府层面推动如下政策的制定 

(1) 方案一、建议全生命周期内均享受即征即返50%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方案二、如果一定要对优惠设定享受期间,那么建议在优惠期间内,所有光伏发电企业的售电收入按照17%减半即8.5% 确认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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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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