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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布式光伏电站投标防坑技巧
日期:2015-12-3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3、 甲方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拆除电站或项目无法执行下去 处理方式: 

(1) 如电站运行未满合同规定年限,因甲方原因需要提前拆除,甲方需要按合同规定剩余年限的电费收入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计算公式可参考: 电站拆除上一年乙方发电收益×(合同约定年限-已运行年数) 

(2) 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剩余年限补偿光伏发电企业损失的预期国家度电补贴收益          

(3) 场地被征收时电站的征收补偿款,由征收方直接支付给电站投资方; 
 
4、 双方配合问题造成项目进度延后 

因政府的政策性补贴对项目的并网发电时间均有要求,如不能及时开展工作,造成项目延误,则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 

(1) 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及时提供场地、服务及基础资料等,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2) 明确具备进场条件等大的时间节点; 

(3) 全面配合乙方申请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5、 场地租赁费用支付方式 

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如下两种方案,在合同中明确采用何种方式 (1) 按年或其他方式直接支付租金,甲方开具发票给乙方 (2) 将屋顶租赁费用分月折算到所售的优惠电价中 
 
二、 电费结算 
 
(一)国家补贴部分 


1、国家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补贴方式为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按月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 

2、补贴电量的计算方式: 

补贴电量=电网公司承认的总发电量=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补贴资金=电网公司承认的总发电量×度电补贴    

3、 因此 

(1)需要将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并上传地方电网公司调度中心,以进行获取国家补贴资金; 

(2)如项目场地提供方提前终止合同,则不仅需要赔偿其他合理经济损失,还需要计算赔偿电站投资方理论应该获得的国家资金补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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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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