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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加工贸易延缓期限将到 企业急盼“58号文”严格执行
日期:2015-08-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内多晶硅产品完全可以满足下游生产需求

多位接受本报笔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多晶硅产业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产品质量在这个过程中有了飞速发展。目前多数尚在运行的企业都能生产出符合国家电子级标准与用途的多晶硅产品。

笔者从一份国内某一线多晶硅供应商产品规范书同国际电子级硅料标准对比图中发现,我国一线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已完全达到了国家对于电子级硅料的标准与定义。同时,笔者也从多位专家的口中得到了证实。

“我国多晶硅厂商的产品完全能达到国家太阳能级多晶硅的标准,其中很大一部分甚至能达到太阳能一级的标准,运用于太阳能行业的国产多晶硅质量完全和国外多晶硅在一个水平上。”何宁说。

“目前国内多晶硅企业产品完全可以满足下游生产需求。”马海天说,“短期内企业通过技改降低成本,适度扩大产能。未来2年内,国内还将有5-6万吨的产能持续释放,不仅保障国内市场的稳定供应,同时充足的供应也不会引发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

因此,停止多晶硅贸易加工进口不会对国内市场形成重大的市场供需影响。

需维护“58号文”严肃性

但是,去年“58号文”正是由于考虑到下游企业发展,才决定给予加工贸易一年的延缓期。眼看一年就要到期,一位下游企业的负责人还是坦诚地对本报笔者说:“从我们的角度看,现在国内多晶硅行业技术成熟了,规模也足够大了,因此没必要去设置过多的进口限制,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能力和自信去和国外产品竞争,用真正的竞争方式去打败国外产品。”

对此,何宁告诉本报笔者:“可以理解下游厂商。但是,国外厂商以低于制造成本的价格将多晶硅出口至中国,目的显而易见。2008年到2010年左右多晶硅市场由国外垄断,当时的市场价格是目前的20-30多倍,下游企业也会严重受损。”

“‘58号文’是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经过调查得出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结论,证明了国外产品进口到国内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应该严格执行,维护文件的严肃性。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和下游厂商不要只看重短期的利好,应该从长远角度考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何宁补充说。

此外,马海天还建议,由于国内多晶硅龙头企业的能耗及环保水平已经赶上并超过国际一流企业,应该根据国家标准要求重新审视多晶硅生产企业的技术、能耗、排放状况,摘掉其“高能耗、高排放”帽子,特别是可以将多晶硅及相关产品列为高新产品目录中,享受相关的退税政策,鼓励多晶硅企业、产品走出去,让国内企业和国际一流企业有公平竞争的基础。同时,应该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等方面的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多晶硅装备制造水平,提高竞争力,配合多晶硅企业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并鼓励国内企业研发或引进新一代低成本多晶硅生产工艺以及高纯电子级多晶硅生产工艺。通过修订国家技术、产品等各项标准,实现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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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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