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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重点对公路光伏附属设施等领域开展清理整治
日期:2024-05-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huamengq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贵州遵义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遵义市河长制2024年度工作要点》。文件指出,持续加强取用水规范化建设。强化取水许可审批服务,提升基层取水许可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重点对煤矿、农业灌区(高标准农田)、畜禽养殖、生态渔业、人工湖、公路光伏附属设施等领域开展拉网式清理整治,依照《取水工程(设施)管理规范》,加强对新改扩建取水项目取水口设置、计量监测和档案的管理,健全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

原文件如下:

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河长制2024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河长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排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度河长制工作,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遵义市河长制2024年度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遵义市河长制2024年度工作要点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遵义市河长制2024年度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印发的《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全国河湖管理工作会议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河湖长制2024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推动新阶段河长制高质量发展,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一、强化河长制

1.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探索建立河长动态调整和管护责任移交机制,实行河长体系动态调整。市、县、乡、村四级要根据河长的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河长名录、交接河库管护责任,同步公告和更新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召开河长制年度相关会议。召开2024年度河长制工作会议、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各级要及时组织召开本

级河长制工作及部门联席等会议,加强跨县(市、区)河流属地和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跨县(市、区)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切实解决好河流问题。(责任单位:各级总河长、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压实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巡河、监督检查、暗访督查等,推动解决河库相关问题,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级总河长、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开展河长述职评议工作。市级责任单位协助市级河长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各县(市、区)参照《遵义市河长述职制度》,及时组织完成县级河长述职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总河长、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各级责任单位)

5.组织开展生态日大巡河活动。在2024年“全国生态日”前后,集中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各级河长办、责任单位要提前收集梳理河库存在问题,提请河长巡河解决,并对巡河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各级总河长、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强化“一河(湖)一策”,完善“一河(湖)一档”。按照《“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周期,及时组织修编“一河一策”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报该条河流最高河长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并适时更新辖区河流“一河一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河长办)

7.开展美丽幸福河流建设。各级按照贵州省第6号总河湖长令、《贵州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美丽幸福河流建设。规范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加强水利风景区日常监管,促进水利风景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8.开展河流健康评价。按照《贵州省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习水县清溪河等28条河流健康评价并建立河流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9.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河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河长履职、河库“清四乱”、水土保持、小水电清理整改、入河排污口整治、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长江“十年禁渔”、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影响河道形象面貌、河道形象功能及河道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暗访督查、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0.加强问题督办整改。持续开展河流突出问题有奖举报,及时受理各种渠道反映的涉河问题,实行台账化销号管理。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流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1.加强日常管护。探索建立相关机制,解决河流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聘用河流民间义务监督员和河流巡查保洁员,持续开展河流保护志愿服务行动,探索拓展河流管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和保洁。(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2.强化河长制考核。持续开展河长制“三考”,市、县二级完成2023年度考核,做好结果运用。制定印发2024年度河长制工作“三考”考核方案,县级河长要按规定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河长要考核到个人,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市县级河长、市县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3.加强河长制宣传培训。积极参与第五批全面推行河长制典型案例评选申报,开展“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征集、寻找“最美家乡河”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及河库管护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河库治理保护工作。采取召开现场会、举办专题培训班、河长制进党校等方式,不断提高各级河长、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4.加快推进智慧河库建设。根据省级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水利部水利应用门户系统内各项数据更新和统一编码,持续完善河库管理范围、岸线功能区、涉河建设项目等管理信息上图;积极整合相关涉水数据接入贵州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河库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加强河库水域、岸线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5.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进一步统筹河库治理保护项目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河流健康评价、“一河一策”滚动编制、美丽幸福河流建设、执法监管、巡查保洁等工作。要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库环境治理与保护,规范河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

16.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双控红线管控。2024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亿m?以下,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7.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推动各地开展非常规水利用途径探索与工程建设,促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补水等。推进播州区再生水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8.持续加强取用水规范化建设。强化取水许可审批服务,提升基层取水许可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重点对煤矿、农业灌区(高标准农田)、畜禽养殖、生态渔业、人工湖、公路光伏附属设施等领域开展拉网式清理整治,依照《取水工程(设施)管理规范》,加强对新改扩建取水项目取水口设置、计量监测和档案的管理,健全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19.继续推进用水权改革。规范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用水权转让、抵押等多元化交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0.加强河流生态流量管理。严格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将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纳入河长日常巡河监管,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处置闭环管理,切实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1.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或提升改造,强化用水计量统计,逐步提高工业、生活用水在线计量率,规模以上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22.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侵占防洪库容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河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加强河库日常管护,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推动“四乱”问题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3.强化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后续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推进河湖遥感图斑核查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强化监督检查,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4.持续开展全市重点河流岸线利用现状调查评估。6月30日前,完成设省级河长河流调查评估中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12月底前完成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规岸线利用项目的调查评估及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5.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事前预防,指导督促各地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在建项目专项检查,重点开展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审批要求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6.规范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依法合规综合利用河道疏浚砂、河道、航道整治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禁止利用河道整治、航道疏浚进行非法采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7.完成全市河湖名录复核。按时完成全市河流名录复核,上报有关情况,配合省河湖长办制定《贵州省河湖名录》,年底前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分级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8.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管护,按年度计划顺利推进12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139个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以及水利工程划界目标任务,积极配合省大坝中心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安装,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稳步推进5座中型水库、7座水闸、6处堤防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3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达标建设,推动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更加规范和高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29.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城乡生态环保设施补短板、重点河库污染治理,强化源头管控,推进工业固废综合治理、提高固废资源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防止畜禽粪污乱堆乱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做好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持续推动化学农药减量化。针对秸秆“量分散、收集难”问题,探索建立“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秸秆收储体系,确保应收尽收。常态化开展地膜使用回收监管,始终保持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以及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1.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继续开展船舶码头污染防治督查和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运转工作检查,彻底摸清底数,不留死角。通过电子联单持续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网上监管,保障相关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继续保持船舶各类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2.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扎实做好开发区水环境整治,深入打好饮用水水源地攻坚战,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

33.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4.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红花岗区虾子河城市黑臭水体及仁怀市胜利大沟南坳社区段等6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仁怀市按时序推进剩余2条黑臭水体治理,汇川区、新蒲新区持续推进疑似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5.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整村推进改厕、改圈和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6.提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15公里,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保持97%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5%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7.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37.4万亩、石漠化治理5万亩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60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62%以上。持续实施水美乡村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推进河道清障、水源涵养、河岸绿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

38.推进小水电绿色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完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推进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年度退出12座小水电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39.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濒危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巩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成效,加强江河湖泊船只以及岸线漂浮平台的监管,有效防范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40.严格落实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黔财资环〔2023〕75号)要求,修订《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全覆盖、多方位、规范化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41.摸清水生态环境底数。持续开展水生态监测和调查评估,聚焦水生态考核目标,建立完善水生态监测评价网络,定期开展水生态常态化监测评价。有序推进全市水生态调查评估,逐步摸清水生态环境底数,掌握全市河流(湖库)水生态环境现状,建立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同时,对水生态环境现状较差的区域流域,制定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执法监管

42.持续深化河库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水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常态化执法巡查和专项执法,加大乌江、赤水河等流域执法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取水、水土流失、侵占水域岸线及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等涉水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43.加强渔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执法,深化行刑衔接,形成水陆执法闭环,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持续稳定禁捕秩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44.严格水环境监管。继续聚焦工业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深化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动发现一批影响、损害群众健康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并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开展环境违法犯罪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废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原标题:贵州遵义:重点对公路光伏附属设施等领域开展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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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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