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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含官方解读)
日期:2015-07-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第三,实施光伏扶贫是创新扶贫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抓好新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科学规划是前提,精准施策是关键。总的要求,就是在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基础上,逐步缩小与其他农民收入差距,确保收入稳定保持在扶贫标准之上。实现这一目标,扶贫资金支持重点必须从促进区域发展向满足贫困人口个性需求转变,确保扶贫措施落地生根。近年来,我省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光伏扶贫就是其中最为成功的做法之一,切实增强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造血”功能,目前已形成了“金寨经验”。实施光伏扶贫过程中,通过有效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满足贫困农户差异化需求,杜绝了“穷人带帽、富人用钱”的现象,特别是促进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第四,实施光伏扶贫是实现绿色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光伏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已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制造基地,涌现出信义、海润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与知名度的光伏生产企业,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受限于国内需求不足,我省光伏产业过度依赖出口,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外市场容量大幅缩水,导致国内光伏产能过剩,发展严重受挫。大力推广光伏扶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有效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开发利用绿色、清洁、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碳排放,助推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主要提出五条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二是省级统筹,县负总责;三是精准帮扶,自愿参与;四是多方出资,明晰产权;五是规范操作,确保成效。

第三部分是实施范围和对象:主要在全省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鼓励其他县(市、区)自主实施光伏扶贫。

第四部分是目标任务: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全省31个重点县建设总规模为96万千瓦的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每个户用光伏电站年发电收入可达3000元左右,每个村级光伏电站年发电收入可达6万元左右。
1.在31个重点县选择1000个贫困村(占31个重点县总村数的48%),每个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6万千瓦。
2.在31个重点县选择30万户贫困户(占31个重点县贫困户总数的26%),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90万千瓦。
2015年,在金寨、岳西、利辛、阜南、泗县5个光伏扶贫试点县选择2.5万户贫困户、150个贫困村(每个县各选择5000户贫困户、30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发电规模共8.4万千瓦,占全省年度任务的50%。其余50%根据自愿的原则在其他26个重点县实施,每个重点县的实施规模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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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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