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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氢车示范联合体申报启动
日期:2022-04-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zhanganj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摘要: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已经迈入快速通道。

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已经迈入快速通道。

2022年4月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本次通知明确了组织方式、应用场景、申报要求、资金支持细则及拨付、监督考核等具体信息。

组织方式: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年度任务,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应用场景: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包含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四大应用场景,示范应用规模分别为100辆、110辆、400辆、552辆(如下图所示),共1162辆。


其中,省际间专线货运指在京津冀范围内,支持总质量31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省际间大宗物资运输示范应用,重点推广北京-天津、北京-唐山等货运专线;城市重型货物运输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25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工业企业原材料及零部件、渣土及砂石骨料等重型货物运输示范应用。

城市物流配送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12吨及以下的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重点围绕城市生活保障,开展城市冷链物流配送、城市普通物流配送示范应用;城市客运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燃料电池大型客车,开展城市观光、旅游接驳、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班车通勤、科技产业园区摆渡等客运示范应用。

申报要求及方式:“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申报同一个项目。

“示范应用联合体”按照《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各组成企业公章,准备相关材料,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申报材料(1式6份)报应用场景主要相关区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及上述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22日17:30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资金支持细则:奖励分为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四大部分。

车辆推广奖励部分,以当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如下图所示)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对示范期内用氢行驶里程未满3万公里的燃料电池汽车,在示范期结束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全额追回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整车制造企业需按照扣除车辆推广奖励资金的价格销售,在每个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由整车制造企业向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提交车辆推广奖励资金申请材料。


车辆运营奖励部分,以当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年度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对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分别按照0.3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奖励,在每个核算年度内车均最低用氢行驶里程满足要求后,方可享受运营奖励,每个核算年度车均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车辆运营奖励资金按照应用场景内车辆用氢行驶里程总和,以万公里为单位取整计算。在每个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车辆运营企业结合燃料电池汽车在核算年度内用氢行驶里程情况,向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提交车辆运营奖励资金申请材料。

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部分,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办发〔2020〕257号)执行。以当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在每个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由加氢站建设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分别向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加氢站运营补贴申报周期可由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调整。

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部分,对符合中央要求的关键零部件研发及推广给予市级奖励,奖励标准按中央奖励标准1:1执行,具体标准、细则等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另行研究发布。

资金拨付:以上奖励均要求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通过中央年度考核,且中央奖励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拨付,不同的奖励拨付主体有所不同。

其中车辆推广奖励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至整车制造企业(或前述销售机构),运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至车辆运营企业。未通过中央年度考核,当年度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资金不再拨付。通过中央年度考核后,中央推广奖励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

值得注意的是,燃料电池乘用车暂不列入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支持范围。燃料电池环卫车、燃料电池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不享受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

加氢站建设补贴方面,由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办发〔2020〕257号)(下称“细则通知”),以加氢站内压缩机12小时的额定工作能力为基准,将加氢站划分为额定工作能力≥1000kg和额定工作能力≥500kg两类,结合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审核结果,经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审定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规模及企业名单,于每个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拨付至加氢站建设企业。

加氢站运营补贴方面,市城市管理委根据细则通知,结合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审核结果,经线上初筛、现场核查、线下审核和专家评审,审定加氢站运营补贴资金规模和企业名单,于每个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拨付至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补贴拨付周期可由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调整。

中央氢能供应奖励资金,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通过中央年度考核,且中央奖励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由市城市管理委拨付至加氢站运营企业。

监督考核: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中央考核要求。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上牌车辆在第一年度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0.75万公里,此后三年每年度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25万公里,且车辆在示范城市群内用氢行驶里程比例需达到80%以上。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

众所周知,北京是京津冀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积极性一直比较高昂。去年8月,北京发布《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指出在2023年前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2025年前,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北京此次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工作,将加快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速度,对引领全国燃料电池汽车的普及、提振行业市场信心有巨大作用。对于一些还未明确具体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细则的示范城市群而言,北京的做法也极具参考价值。 

原标题:北京氢车示范联合体申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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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工氢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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