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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光伏扶持政策推广光伏应用
日期:2015-01-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uj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年来,作为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市、国家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合肥市率先出台了一揽子光伏扶持政策,从指导意见、兑现导则、光伏扶贫、推广应用多层面促进了光伏发电应用。其中,2014年全力推进的“光伏扶贫”工程收效显著,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十三五”定策之年,合肥市在光伏应用领域坚持不断创新,依托“光伏下乡”政策,全力打造村(社)级“光伏经济”,将光伏应用与美好乡村建设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统筹规划 因村制宜

2014年合肥市制定的《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以实施光伏下乡“百村推进、千户扶贫、万家屋顶和万亩基地”四大工程为抓手,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与建设美好乡村、推广新能源、发展新产业、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建设“光伏村社”和“光伏农业”先行示范区。

合肥市村(社)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注重“立足实际、创新突破”,将发展农村“光伏经济”作为美好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支持政策、奖补资金、光伏企业、部门合力等资源向“光伏村社”集聚。截至2014年末,合肥市首批24个“光伏村社”项目已经同时推进,肥西县官亭镇新民村试点“光伏社区”工程也已经正常开展。

按照“政府投入建站、权属村级所有、收益集体使用、重点用于管护”的要求,开发农村村委会、卫生院、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屋顶资源,推进两类模式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合肥市24个美好乡村建设的省级重点示范村中,将率先各建一个30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开始向现有的210个省级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进行覆盖。规定指出,对新批准开展实施土地增减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的项目村,实行光伏电站、土地整治、社区建设一体统筹规划和系统集成建设,形成了以美好乡村示范村为重点,梯度辐射推进的村级“光伏经济”发展新格局。每个项目村根据村庄屋面等资源面积,先期规划建设300KW-400KW规模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目前,肥西县官亭镇新民村400KW分布式光伏电站将于1月底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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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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