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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装机达到 100MW/200MWh 以上!浙江省义乌市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09-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ww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23日,浙江省义乌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1〕280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义乌市新能源产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拟定了《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总体部署和能源“双 控”工作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 运营,合理配建储能,推进虚拟电厂(可中断负荷资源库) 建设,推广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商业模式,规范 企业能效治理,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水平,降低碳排放, 促进清洁能源全消纳和高效利用。

“十四五”末实现义乌全域所有用能数据感知归集,光伏装机容量达到 50 万 kWp 以上,储能装机达到 100MW/200MWh 以上,可中断负荷资源库达到 50MW 以上。

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依据《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建 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各镇街编制的辖区内光 伏安装资源规划,对拟备案项目出具接入意见。同时应强化 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光伏接入和服务能力。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 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 储能系统配建可自建或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 模式。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按《义乌市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 办法(试行)》执行。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制定 相应用户侧储能系统布局、并网、运维技术指导性文件,简 化工作流程,在用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申请、备案核准、调试 验收、结算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 积极开展可中断负荷资源库建设,提升负荷侧的 调节能力。鼓励新建企业配电设计时可中断负荷(空调、照 明、非流水线生产设备等)资源达到供电容量的 10%以上, 并具备远程集中调控的功能;亩产效益评价为 C、D 类的企 业达到实际用电容量的 50%以上。可中断负荷容量可用储能 系统容量替代,替代储能系统可自建或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 易(共享储能)模式。储能系统替代了可中断负荷,不可参与光伏配建储能置换交易。 。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由发改局,自规局、经信局、 市场监管局、建设局、交通局、科技局、行政执法局、各镇 街、供电公司、数管中心等成立源网荷储建设工作小组,强化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建设,具体管理业务由发改局会同 供电公司开展。 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储能系统按照峰段实际放电 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 0.25 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两年;已 参与储能置换交易的储能系统不再享受此补贴,已享受实际 放电量补贴的储能系统不得参与储能置换交易。储能系统优先参与(小时、秒级响应)需求侧响 应,签订需求侧响应合同的,按照储能系统容量每年给与储 能运营主体 6 元/千瓦的补贴,在需求侧响应期间成功响应 的按照响应期间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 4 元/千瓦时 的补贴。鼓励构建市域内循环光伏产业发展体系,有效降 低产品运输和运维成本,保证光伏产品供应,促进光伏产业 链延伸。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照风险可 控原则,开发“光伏贷”、“储能贷”等绿色信贷品种,推动 绿色信贷年均增速高于 20%,为新能源建设项目提供支撑。

 原标题:储能装机达到 100MW/200MWh 以上!浙江省义乌市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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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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