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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区间
日期:2021-09-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iaowany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保障山东电力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市场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山东实际,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引导各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严格落实国家电力中长期合同“六签”要求,做好市场注册服务,组织市场交易,完善技术支持系统。记者注意到,《通知》规定,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的,原则上其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3年内均不得再参与市场化交易。此外,“全面放开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也再度被重点提及。

市场主体无故退出,3年内不得再参与市场化交易

《通知》指出,参与市场的燃煤发电电量,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最高不超山东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的110%(434.4元/兆瓦时),最低不低于山东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的85%(335.7元/兆瓦时)。售电公司、电力用户要充分研判电力市场风险,增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允许合同双方按照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对本年度后续月份未执行的零售合同会商一致后,完善合同或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须妥善处理全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再继续执行涉及的合同电量。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的,原则上其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3年内均不得再参与市场化交易,相关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保底价格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确定。对滥用市场力,恶意串通、操纵市场行为,由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各自职责查处。

全面放开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通知》明确,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可通过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自主注册,经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审核后,成为合格的电力市场主体;拥有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在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包括省内、跨省区交易);此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与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山东逐步降低电力市场交易准入门槛,持续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单个户号年用电量4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全面放开煤炭、钢铁、建材、有色4个行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入库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十三五”期间,山东全省参与电力交易用户由577家增加至12595家,市场交易规模由617亿千瓦时扩大到1983亿千瓦时,累计完成市场交易电量6632亿千瓦时。2021年4月底,山东又印发《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持续扩大电力交易规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电力引擎”。来自省能源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企业达到14300多家,交易电量达945.5亿千瓦时,平均降低用能成本1.62分/千瓦时,累计释放改革红利15.3亿元。

原标题:山东明确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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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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