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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八月储能产业相关政策信息汇总
日期:2021-09-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qianjiao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据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不完全统计,2021年8月国内行政监管机构共发布了22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国家政策7项,地方政策15项。

—、国家政策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对《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称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并网主体。

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

8月19日,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文件提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鼓励电网、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合理配置必要的储能设施,加强安全管理,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

8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号:(HJ 1186—2021)。本标准适用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运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等的技术参考依据。储能类、消费类等其他类型的废锂离子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废料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商业保险专属条款指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等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条款中明确,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地方政策

8月31日,广东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省内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8月27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平段电价执行我区目录销售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下浮50%。

8月24日,南方电网公司《关于推动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包括市场化用户)应全部纳入峰谷电价执行范围。

8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分布式能源站用电给予支持性电价政策意见的公告》,文件强调,鼓励分布式能源站与储能(蓄能)设施协同运用,促进用能清洁低碳发展。

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5年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要求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15%、2小时;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15%、4小时;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探索发展集中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集中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功率原则上不低于2万千瓦、2小时。

8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风电光伏储能电站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超过20%,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新建储能项目。自有燃煤火电厂进行灵活性改造或配置电化学储能,新增调峰容量比例不低于20%。

8月19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的通知》。根据文件,按照“绿色为主、协调互济、多元合作、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示范引领”的原则,到2025年,力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用电增量中80%(含大电网供电)以上由新能源发电供应,建成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示范项目。

8月19日,《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挂网发布。文件提出,优先发展大容量、高效率、长时间储能设施。鼓励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支持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储能设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建立完善储能设计、验收、检测、接入等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储能监测、调度平台。到2025年,建设450万千瓦左右的储能设施。

8月1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新型主体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新型市场主体包括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虚拟电厂及负荷侧各类可调节资源,可按照经营主体独立参与市场,也可通过聚合商以聚合方式(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允许可跨省聚合资源的区域性聚合商以分省聚合资源的方式参与市场。为确保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初期对新型市场主体市场申报价格设立限价,省间调峰辅助服务报价不低于120元/兆瓦时。

8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强调,加快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设施建设,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

8月11日,大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大庆市新能源领域“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共包括3个面向行业发展的课题、2个面向地区发展的课题,涵盖了体制机制创新、环境影响分析、工程技术攻关、系统特性研究等各类课题,总经费预算900万元,2021年度经费预算600万元。课题依托实证实验平台的数据,广泛吸引有实力的科研团队,立足行业发展需求实际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对新能源领域重大技术研究突破具有推动作用和重要意义。

8月9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首批“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要求,首批试点示范项目储能规模总量50-100万千瓦。其中,独立储能单体项目额定功率不低于1万千瓦,参与调峰的项目额定功率下连续充放电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小时,参与调频的项目额定功率下连续充放电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5分钟。其他形式储能电站,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8月9日,天津发改委发布《关于天津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公示》。共有36个风电光伏项目入选总规模达5.3GW,其中有32个项目配套储能,配置比例10%、15%,储能总规模达到526MW。其中,国家电投项目最多、共6个,而来自华电和国家能源集团的项目规模最大、都达到了GW以上,配置的储能规模超过百兆瓦。其中国家能源集团的神华小王庄风光氢风电项目还包含氢能。

8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鼓励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支持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储能设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

8月5日,河北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各市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文件要求各市在充分掌握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资源条件、建设能力等基础上,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 

原标题:2021年八月储能产业相关政策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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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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