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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如何“回收使用”?工信部解读来了
日期:2021-09-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淘汰的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记者留意到,近日,五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管理办法》有效落实,工信部进行了关键问题的解读。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级用于储能、备电等场景,实现余能最大化利用。工信部表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即是对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当前,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兴领域,梯次利用企业主要集中在电池退役量大、技术资源优势明显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为了培育壮大梯次利用骨干企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工信部已公告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

同时,《管理办法》将明确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全过程相关要求,完善梯次利用管理机制。也将与已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的认证制度等形成政策合力。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梯次利用企业要求、梯次产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一是明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相关企业责任,提出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支持技术创新。二是梯次利用企业要求,对企业的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质量保证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规定。三是明确梯次产品要求,对产品设计试验,编码及包装运输等作出规定,确定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四是回收利用要求,梯次利用企业要建立报废梯次产品回收体系,确保报废梯次产品规范回收与合规处置。五是监督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发挥社会监督及专家委员会的支撑作用。

原标题:动力电池如何“回收使用”?工信部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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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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