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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县办理光伏业务需承诺:自有产权或场地自建
日期:2021-08-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youfuta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博兴县供电公司下发文件,要求申请并网的业主签署《光伏知情书》,并承诺本人已悉知,特此说明如下:

本人此次申请的光伏发电项目为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申请及后期并网发电过程中,若发现我方承诺不属实,我方自愿接受处理,并全部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各种损失后果。

此前,有消息称滨州租用屋顶的光伏项目发改委是不给备案的。

滨州市发改委、国网滨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光伏发电项目分为户用分布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和集中式三类,不同类别的光伏发电项目采用不同的备案程序并严格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然人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由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后,代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以及工商业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原标题:山东博兴县办理光伏业务需承诺:自有产权或场地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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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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