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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双反”中国光伏企业到底被征了多少税?
日期:2014-12-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zhouhuax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美国时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华光伏二轮“双反”的终裁结果。据公告显示,分别征收常州天合和昱辉阳光/晶科能源26.71%和78.42%的反倾销税,分别征收其他应诉企业和非应诉企业52.13%和165.04%的反倾销税;同时,分别征收常州天合和无锡尚德49.79%和27.64%的反补贴税,征收其他企业38.72%的反补贴税;

多位业内人士估计,该裁决将对中国光伏产品近30亿美元的出口额造成影响。但一位机电进出口商会的人士认为,影响30亿美元出口额的数据有可能偏高,最后的惩罚税率还要等明年1月份最终确定。

本轮“双反”调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根据美国在2012年10月公布的对华光伏“双反”(第一轮)最终裁定,光伏组件的原产地由其使用的电池产地决定。为了规避高额关税,中国企业开始从不在征收范围的台湾地区进口光伏电池,在国内组装成件后销往美国。

针对中国企业的规避行为,本轮调查将产品范围从“晶体硅光伏电池”扩大至包括电池、组件、层压材料在内的“晶硅体光伏产品”,并将台湾生产的电池产品也纳入了调查范围。今年6、7月份,美方商务部分别宣布初步认定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出口入境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和倾销行为,拟定对中国进口太阳能面板征收26.89%-35.21%的反补贴税,并认定中国大陆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33%-165.04%,中国台湾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59%-44.18%。但终裁下调了台湾地区光伏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1.45%-27.55%。

此次终裁结果并未超出业内预期。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副总裁JohnSmirnow曾对媒体表示,若中美就本轮“双反”通过“价格承诺”的方式达成和解,最佳的公布时机就是APEC峰会。然而,“双反”未能成为席间议题的事实也让业内对最终的裁决结果不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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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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