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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政发〔2014〕2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4-12-1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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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努力拓展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按照发展“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总体思路,将光伏发电纳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旧村改造等工程中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电能就地消纳,改善农村供电状况和用电水平。依托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对外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参加论坛、会展、招商活动,拓展市场空间,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和投资培训,帮助应对贸易摩擦、开展投资合作。鼓励、帮助和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严格按照产业规划布局光伏制造项目。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现有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寻求省内外光伏制造骨干企业及光伏电站建设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着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光伏制造企业垂直一体化发展,鼓励与配套企业、原料供应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力争形成集上中下游于一体、各环节相互配套、契合度较高的完整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构建服务支撑体系

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发电系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和交易结算机制。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向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等领域拓展业务;积极培育和壮大电站咨询、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等新兴服务业。组建光伏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强化行业统计分析,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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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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