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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henl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1年7月5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四部门联合出台《行动计划》,主要是抢抓光伏产业发展新阶段新机遇,聚焦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环节,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龙头带动集聚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发展,加快推动我省光伏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全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发展目标。到2023年,全省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建成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培育壮大5家以上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实施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行业应用示范,力争全省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能突破80GW,产量保持全国领先,营业收入“三年翻一番”,产业链产值实现1500亿元,把我省打造成为集聚效应显著、协同配套完善、国际竞争力突出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

《行动计划》提出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强化关键技术迭代突破,构建形成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驱动技术创新的良性发展态势。鼓励光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研发平台,发挥各类创新平台作用,吸引相关领域高端人才集聚,促进前沿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产业链公共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市县举办光伏产业发展高端论坛(峰会)等活动,搭建行业前沿技术成果展示和产业合作交流平台。

二是强化高端产品供给。提升光伏产业材料供应水平,有序健康发展光伏玻璃,重点发展超薄光伏玻璃盖板(背板)和太阳能电池用高温玻璃基板。强化高效电池组件生产能力,支持研发先进技术研究与应用,鼓励高效晶硅电池规模化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光伏组件研制。提升智能逆变器及配套装备制造水平,大力发展高效智能光伏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等装备,鼓励开展逆变器关键元器件技术研发及产品化。加强储能电池产品布局,重点发展用于光伏储能的电池等产品,推动光储一体化发展。加大系统解决方案开发,支持开发基于云平台的能量管理系统与实时在线仿真软件,规模化提供智能化、高安全性电池储能集装集成系统(箱),形成储能系统辅助光伏并网、电力调频调峰、需求侧响应、微电网等多种系统解决方案。

三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按照“产业集聚、优化布局”的原则,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充分发挥毗邻原料产地、出口便利的区位优势,精准开展“双招双引”,加快企业培育壮大。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实力较强、市场占有率高、配套能力突出的光伏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

四是打造优良产业生态。充分发挥现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聚力延链补链强链,进一步建设打造规模化、集群化产业生态。促进区域协同合作,加快构建形成区域集聚、优势互补、配套协同的光伏产业发展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光伏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主动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推动光伏产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

五是推动智慧赋能升级。加大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推广应用,重点提升太阳能电池及其部件的智能制造水平。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流程全信息化管理。支持推广光伏发电监测和运维系统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快探索应用自动化设备,实现全方位、全周期的光伏系统智能化管理。

六是加快拓展市场应用。充分利用未利用土地有序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模式。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着力推进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引导工商业企业结合负荷需求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新建建筑设计预留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条件。大力推进与分布式光伏结合的高效节能新型绿色5G基站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建筑屋顶合理建设独立的“就地消纳”分布式建筑屋顶光伏电站,推动光伏发电在公路交通领域的应用,试点实施政府集中办公区光伏发电改造,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行动计划》明确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工作,强化在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全面推动光伏产业链协同发展。相关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光伏产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制造强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三首一保”等省级政策资金作用,支持光伏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改造、做大做强和项目建设等。推动光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搭建融企对接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优化产业环境。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复合用地光伏项目建设,优化水面、湿地审批程序。积极支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探索“光伏+储能”、光伏制氢、光伏直供电等新模式。

四是拓展消纳能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进数字化电网建设,优化电网调节能力,提高光伏发电上网消纳能力。拓展分布式光伏应用市场,打破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壁垒,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

五是规范有序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规范有序组织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编制光伏制造行业年度投资导向计划,建立省级重点项目库、企业库,强化日常跟踪和调度分析。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原标题:《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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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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