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武汉屋顶公共资源之争、专电无法并网“卖电”成光伏发电站推广瓶颈
日期:2014-12-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靠阳光发电,除满足自家用电外,剩余的部分还能卖给国家电网。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站”。昨日,“光伏电站建设发展研讨会”在汉召开,湖北太阳能产业协会副会长严新民坦言,这一政策鼓励推广一年后,在武汉发展仍比较缓慢,屋顶公共资源之争、专电无法并网“卖电”成推广瓶颈。

屋顶公共资源之争成瓶颈

“多层、高层以上住宅楼顶资源属业主共有,安装时部分物业公司不愿出具证明。”严新民说,因为多层住户涉及到公用面积的屋顶,还需要取得所在楼道或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这是阻碍家庭光伏发电站的关键因素。

长江商报记者采访获悉,武汉现有光伏企业十多家。一公司负责人说,自开放申请以来,公司接到不少咨询电话,但申请的条件之一是要拿到楼道居民的签名同意书。今年8月,汉口某小区居民王先生想在屋顶建发电站,光找整栋楼业主签字就跑了3个月,因有人强烈反对,不得不放弃。“这样的案例很多,但如果强行安装,后续矛盾会更多。”

家庭光伏电站“上楼顶”还有哪些瓶颈?严新民说,部分小区电力供电设施不是供电局负责的“公电”,而是开发商自购、自安、自建的“专电”,因业主无法出示直接向供电局交费的单据,供电部门不能受理这些小区业主自建家庭光伏电站的申请,也无法计算发电量,并支付国家补贴及上网电价。初步估计,已建“电站”中,并网的不过30余家。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长江商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