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海南省政府投资新建筑须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日期:2021-07-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zhuzel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优化我省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微网建设、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助力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

《意见》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指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的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发电设施。

《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户用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意见》指出,推动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政府投资新建建筑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必须在项目设计、概算、施工时,同步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基本实现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否则不予以审批。 

原标题:海南省政府投资新建筑须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海南日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