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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函〔2014〕11号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4-11-1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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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进一步明确奖罚


对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县政府根据实际利用的屋顶面积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光伏发电不纳入全县有序用电负荷分配指标,其发电量不计入综合能耗,可抵扣新上项目用能指标。对屋顶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屋顶承载能力符合安装要求而不实施光伏发电的企业,有序用电期间将被列入重点限制类,企业的综合能耗不得突破现有水平,用能新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强化政策宣传,突出执行落实,加快光伏发电工作的推进,县能源办要按照“一周一报”的原则,加强统计、督查和指导,确保全年既定目标任务的提早完成。

附件:安吉县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安吉县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洪文
副组长:沈 强(县府办)
伍水荣(发经委)
成 员:祝 青(宣传部)
华新平(督查办)
马贻松(发经委)
郑 立(财政局)
叶星贵(国土局)
张柏林(住建局)
何敏杰(城管执法局)
王永洪(规划局)
朱家胜(金融办)
王玉铭(国网安吉县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经委,办公室主任:马贻松(兼)。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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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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