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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补充耕地上进行光伏复合型项目开发的合规性问题咨询
日期:2021-06-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来信:您好,这边想咨询一个问题。 1.补充耕地验收后,土地利用现状已经调整为一般农用地,能否在该地块上以农光互补的形式进行光伏项目的开发? 2.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有一个5年的监管期? 望予答复!谢谢!

回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储备补充耕地核查情况的通报》(自然资办函〔2021〕1924号)文件精神,补充耕地项目通过验收后,即纳入储备补充耕地管理,必须保持耕种状态,不得“非农化”“非粮化”,需要长期加以特殊保护与监管。

因此,储备补充耕地地块不能用于光伏项目开发。对于补充耕地项目需要长期加以特殊保护与监管,不仅仅是一个5年的监管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原标题:【互动回应】补充耕地上进行光伏复合型项目开发的合规性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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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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