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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批准建光伏发电设备,街道办通知属违建要拆除 市民申请行政复议
日期:2021-05-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光伏发电设备。

被点名单位

南方电网龙华营业厅、龙华区福城街道办

南都讯 见习记者吴春熠 近日,家住龙华的市民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其在自家楼顶安装了光伏发电设备,却被当地街道办下令拆除。由于觉得整改意见不合理,丘先生已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此,街道办回应,光伏发电设备高度涉嫌加建,后续将等待行政复议结论。

据丘先生表示,自己家住龙华区福城街道的大三村。去年12月底,其通过南方电网申请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并在今年4月25日安装完毕。

安装的当天,福城街道办规划土地监察科的工作人员到场查看后,却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在3日内自行拆除,或降低设备的总体高度。

丘先生则认为,在合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这样的整改意见并不合理。据其透露,光伏设备的组装工作,是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安装的,一旦降低总体高度,消防、通风散热等问题就要重新考量。

记者在实地走访时看到,光伏发电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毕,如同在楼顶位置加装了一个覆盖式的顶棚,现场仅剩部分施工材料仍未清理。而设备高度约2.5米,面积300余平方米,与其所述的基本一致。丘先生表示,他曾经就设备安装高度的问题向南方电网咨询,但对方答复称并没有相关方面的规定。故其认为,街道办的处理意见没有足够依据。“如果这次降了,下次再有别的部门要我整改,又该如何处理?”

对此,福城街道办回应称,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设备整体高度超过2米,已涉嫌加建。街道办工作人员还进一步透露,街道内曾出现两次,以安装光伏设备为由,在楼顶加建阁楼的例子。“之前就曾发现,有人安装了设备,却当作阁楼使用的情况,最终督促其拆除了”。

福城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执法队已建议丘先生将光伏设备的整体高度降低,避免违规。但由于其申请了复议,后续将等待最终的结论,再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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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践“马上就办”的精神,2015年10月起,南都开设“马上办”栏目,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促成市民与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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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网批准建光伏发电设备,街道办通知属违建要拆除 市民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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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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