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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逾期并网补贴问题的回复
日期:2021-04-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zhangj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国家能源局官网上提问: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附件2《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第五条第二款明确建设期限的要求:列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对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并网即可享受全额补贴的项目,如果在2021年3月31日并网,应该享受多少补贴?或者说在全额补贴的基础上扣减多少钱?

国家能源局答复:

对于2020年光伏国家补贴竞价项目,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64号),如项目在2021年3月31日并网,则相当于并网时间逾期一个季度,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逾期并网补贴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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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作者: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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