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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侧配储能:权利不明 义务先行
日期:2021-03-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3060目标下,新能源从壁龛走向主力,加强调峰调频能力建设是必然需求。无论从投资经济性、电网安全性、调度便利性的角度出发,电网侧储能都是更为明智的选择。但从目前公布的全国和各省开发建设方案来看,储能义务集中在了发电侧。而且责任主体不仅局限在新增项目当中,还在明确地向存量项目蔓延。发电侧并非不能配储能。但首先应该思考的是,配储能的目的是什么?投资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连升三级发电侧配储能的首次提出是在2019年7月,新疆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了《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表示在南疆四地州开展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作为回报,试点光伏电站于2020年起5年内每年增加100小时优先发电电量。此后,西藏等地也出台了类似政策。2020年,各省在新增平价项目申报中纷纷提到优先、鼓励配储能的期许,尚未到一刀切的程度。而且由于市场呼声强烈,去年下半年开始,已经存在储能回归电网侧的政策预期。但从结果来看,储能回归电网侧的预期已然落空。在目前全国和各地2021年开发建设方案当中,发电侧配储能的条款都成为标配。

原标题:发电侧配储能:权利不明 义务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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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电顺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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