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电企率先发行“碳中和”债券
日期:2021-03-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月以来,多家电力企业陆续完成今年首批碳中和债发行工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上交所近日披露的信息显示,中核集团、南方电网、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国家电投、华能国际、雅砻江水电等合计发行碳中和债券金额合计169亿元。

在我国提出“3060”碳减排目标后,各行各业加速付诸实践,并就“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展开讨论。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能源电力行业作为碳减排主力,积极参与碳中和债券发行,在金融领域抢先开展“碳中和”相关尝试,对助力“3060”目标实现有重要意义。

银行间、交易所齐发力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公告,2月9日,南方电网、华能集团等6家企业注册的首批碳中和债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项目募投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风电项目4个,水电项目4个,光伏项目2个,绿色建筑1个,均为低碳减排领域。

其中,三峡集团募集资金用于白鹤滩水电站项目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仅次于三峡电站的世界第二大水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将超620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消耗约1900万吨;雅砻江水电募集资金则将用于两河口水电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碳628.76万吨/年、二氧化硫2057吨/年、烟尘418吨/年、氮氧化合物2145吨/年,每年可节约标煤337.04万吨。

根据评估认证报告,上述6只碳中和债对应支持的绿色项目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164.69万吨,可节约标准煤2256.79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硫2.09万吨。

另一方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碳中和债券中,华能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募集基金将有不低于70%用于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年版)》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且聚焦于碳减排领域、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项目建设或偿还相关贷款;国家电投、中核集团募集基金将分别投资于山东海阳核电与辽宁徐大堡核电站。此外,三峡集团、华电集团等也将于近日在上交所发行碳中和债券。

多元融资助电企转型

参与碳中和债发行的电力企业中,华能、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旗下拥有较高比例的燃煤发电机组,而煤电项目往往因初始投资大、投资周期长,资产负债率高企。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提高的同时,新能源补贴缺口也一度给企业经营现金流造成影响,增加企业举债压力。

去年底至今,国家电投、大唐、华电分别宣布各自“碳达峰”时间表。近日,华能宣布成立华能碳中和研究院,并表示将依托华能能源研究院,开展碳中和战略方向、演进规律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基础研究,重点研究碳中和对国家能源体系、能源市场、供需关系等产生的影响等。

“华能、国家能源集团在五大发电中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较低,在碳减排方面压力相对较大,碳中和债的发行与企业发展需求也十分契合。”上述分析人士称,“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资产证券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激励等将成为国企改革的重点方向,而绿债、碳中和债等公司债的发行,同样有利于企业丰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在维持生产经营的同时进行低碳转型和创新。”

“绿债”品种进一步丰富


作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碳中和债主要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根据上交所统计,自2016年推出绿色债券以来,截至2020年末,共有186只绿色公司债、49期256只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发行,总规模达2470亿元。

电力行业作为绿色转型的“排头兵”,近年来也持续在绿色债券发行上发力。据统计,2020年,由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共计1612.5亿元,占比高达82.2%;2020年,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50%被投入到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项目中。

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针对绿色金融提出多项要求,包括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碳中和债券虽然看似是新事物,但实际上属于绿色债券的一种,推出碳中和债本身更多出于响应中央减碳工作的考虑。”某证券公司分析人士表示,碳中和债真正想要帮助电力企业实现减碳目标,后续仍需对相关项目进行规范,“按照各家表述,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应该用于投资碳中和项目,但目前业内对于碳中和项目的表述标准还有待统一明确。”

原标题:电企率先发行“碳中和”债券
 
相关阅读: 碳中和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中国能源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