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山东: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
日期:2021-02-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qianjiao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月19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全省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在电源侧,重点推动莱州土山昊阳“光伏+储能”、国能蓬莱电厂热储能、华能黄台电厂电化学储能等项目建设;在电网侧,加快推动沂蒙、文登、潍坊和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用户侧,重点推动煤炭领域“储能 +”应急电源、电力需求响应等场景示范应用,建成1-2个示范工程。

聚焦储能、氢能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储能设计等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储能发展。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统筹做好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加快推动新时代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2月7日





 
 
 
原标题:山东: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