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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日期:2021-01-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重点体现四个方向:一是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二是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三是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四是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高端芯片研发与生产、数控机床研发与生产、氢能燃料电池制造等产业条目,支持西部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根据目录,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能源产业相关内容如下:

重庆市
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四川省
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贵州省
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炭地下气化发电成套设备制造;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云南省
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西藏自治区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陕西省
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天然气调峰工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及运营;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煤层气燃气电站、箱式移动电站等新能源装备研制

甘肃省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青海省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风力、光伏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制造;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全功率变流器、变桨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研发及制造,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电源系统及其关键部件、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全文如下: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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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达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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