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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创新护航:华为被侵权 一审获赔1000余万
日期:2021-01-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imaran_sx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新兴领域科学技术密集度高,知识产权敏感性大,在这个属于“知识经济前沿高地”的领域,知识产权遇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就遭遇了一次烦恼。

华为公司研发的光伏逆变器设备被三家公司侵权,因赔偿数额大、侵权界定难,且涉及新兴产业领域,该案子如何审判从一开始就受到极大的关注。最终,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华为公司获赔1000余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表示,面对具有巨大市场价值的创新技术成果,依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是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的重要体现。

光伏领域是我国近10年来重点发展的新能源领域。华为公司涉案的专利解决了光伏逆变器这一细分市场中带电插拔可行性与端子、主板工作稳定性之间难以共存的困局,该技术在光伏领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然而,华为公司发现,所乐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的10余个型号光伏逆变器设备侵害其“金手指、端子和通信设备主板”发明专利权。华为公司把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50万元。

“本案中,侵权产品有多个型号,销售地域在多个国家,取证尤为艰难。”原告代理人说。

审判过程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积极运用当事人提供的由证券交易平台披露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并考虑到侵权行为的规模较大、涉及区域较广,不拘泥于法定赔偿的上限,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依法加大赔偿力度。

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华为公司提交的侵权产品的海关出口数据、三被告关联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营业利润率等证据表明,三被告因侵权获利显超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据该案主审法官刘宏介绍,法院在现有证据难以精确计算三被告侵权获利的情况下,适用裁量性赔偿原则,综合考量三被告关联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特别是涉案专利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较高市场价值,全额支持了华为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三被告通过技术指导、代工、开拓销售渠道等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知识产权审判必须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黎炽森说。

2020年初,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印发实施了关于全面加强诉讼禁令(行为保全)措施的有关意见,对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高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涉及创新度高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科技核心领域、战略领域、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加大行为保全的适用力度。

此裁决结果彰显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升中的“头雁效应”,彰显了法院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为该行业技术的持续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原标题:司法为创新护航:华为被侵权 一审获赔10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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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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