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至各省及电力央企。至此,业界期盼已久的光伏新政终于正式签发。可以预测,随着分布式光伏新政的落实执行,我国屋顶太阳能市场将迎来启动。
通过对文件正式内容的解读,正式文件明确了“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解答了久存已久的疑惑争议,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光伏发电的一贯支持态度。短短十五条,对有效解决“协调屋顶难、电费回收难、融资难、商业模式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扩大分布式光伏应用却有重要意义。目前分布式光伏建设中遇到的诸如屋顶、融资、电网接入、管理和电力交易等问题也将得到较好解决。
小编在对《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件解读后,认为分布式光伏新政相比过往,有以下几大看点与突破:
看点一: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将得到鼓励
文件指出,在今后的分布式光伏推广中,应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并且对公共机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适当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推广光伏发电,在相关建筑等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中将光伏发电应用作为重要元素,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该内容对一些企业、事业单位而言,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动力,随着重点支持政策的出台,一些具有屋顶资源的单位,都将可能更加积极参与分布式项目建设,从而调动目前我国“光伏屋顶资源大户”的积极性。
另外,新政还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该措施的实施将会加速促进我国农业大棚、养殖、滩涂等项目的分布式光伏建设。
看点二:建筑屋顶资源使用权益争端解决
新政提出,今后将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工程,主动协调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工作。对屋顶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适宜光伏发电应用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应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引导区域内企业建立规范的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地方政府可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