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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废止不能按时间节点开工/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
日期:2020-08-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dingchao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发文将废止一批核准(备案)后不能按时间节点开工建设的项目,为后续项目腾出发展空间,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梳理废止的项目包括未能在2020年7月底前开工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和2019年度平价项目,以及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全容量并网的2019年度光伏竞价项目。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为全面掌握和梳理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信息,废止一批核准(备案)后不能按时间节点开工建设的项目,为后续项目腾出发展空间,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省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一)集中式风电项目:2016年至2018年省级核准的集中式风电项目。

(二)分散式风电项目:《关于印发陕西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陕能新能源〔2018〕26号)和《关于调整陕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19〕1696号)确定的两批分散式风电项目。

(三)国家补贴竞价项目: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中的集中式光伏项目。

(四)平价项目:2019年省级确定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梳理废止的项目包括未能在2020年7月底前开工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和2019年度平价项目,以及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全容量并网的2019年度光伏竞价项目。

(二)2018年印发“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内项目和2019年调整“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内的项目,各市一并梳理,对于建设条件不具备的项目,经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可作出作废处理;对于建设条件完全具备,提出继续建设申请,我委将协调各方给予支持。

(三)对于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的带补贴、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并网、有继续建设意愿的项目,可先行宣布作废,“十四五”期间根据后续有关政策申请纳入项目清单。
(四)风电项目开工标志为第一台风机基础浇筑完成,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标志为10%的支架基础施工完成。

(五)请各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逐个项目摸清项目建设底数,为后续项目腾出发展空间。上述项目梳理完成后,请各市认真填写附表1和附表2,对于作废的项目和继续建设的项目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委。对于各市报送的废止的项目,我委将统一公示作废。

(六)请各市督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建设信息将作为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复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废止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信息统计表

2.继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信息统计表


原标题:陕西省:废止不能按时间节点开工/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
 
相关阅读: 可再生能源 光伏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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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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