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山东省沂水县光伏发电拆迁补偿标准出台
日期:2020-07-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zhangchi_zrm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山东省临沂沂水县发布关于城区房屋及棚改中相关政策的补充规定,明确光伏发电项目补充标准,依据安装年度,按瓦数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梳理如下:

1、补偿按照“当年度安装单价×[(25—已使用年限)/25]”,当年度单价基本上和当年市场安装价格差不多,按照25年周期和已使用年限计算折旧,基本上户用电站都是近5年内安装的,所以补偿差不多是按照当时安装价格的8,9折以上补偿(越早装的收益越好)。

2、当年早腾空房屋,早搬迁光伏电站,按照当月光伏发电量电价,一次性给予24个月奖励补偿;

3、拆迁后,光伏电站依然归原主自己。(再找个闲置屋顶装上还可以用)


 原标题:山东省沂水县光伏发电拆迁补偿标准出台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欧乐光储充资讯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