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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取得有利的最终判决,对韩华所诉专利不构成侵权
日期:2020-06-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zhangchi_zrm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
去年3月,韩华针对发起第337-TA-1151号调查,指控晶科能源、隆基和REC集团侵犯了其第9,893,215号美国专利。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最终裁决,判定晶科能源等企业产品未侵犯韩华专利。



2020年6月4日,全球极具创新力的光伏企业晶科能源于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宣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做出有利的最终裁决,判定晶科能源产品未对韩华专利构成侵权。

2019年3月,韩华针对发起第337-TA-1151号调查,指控晶科能源、隆基和REC集团侵犯了其第9,893,215号美国专利。

2020年6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对晶科能源有利的最终裁决,维持行政法官于2020年4月基于详细分析的专家证词所做的初步裁决,判定晶科能源产品未侵犯韩华专利。

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表示

“感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以晶科能源未违反1930年关税法的337节规定为结论,终止对晶科能源的337调查程序,这印证了我们从始至终十分清楚的事实:我们的产品未侵犯韩华专利。从案件的开始,我们一直认为韩华提起的诉讼没有技术和法律依据,而其妨碍公司技术创新、阻拦我们发展势头的企图十分清楚。行政法官的裁决也最终证实了韩华本不应当进行这次诉讼。晶科能源是一家真正的创新公司,这次案件的结果也验证了我们的技术实力。公司的首要任务是满足全球客户的期待,为他们提供行业领先、可持续、高品质、高性能的光伏组件。”



原标题: 晶科能源取得有利的最终判决,对韩华所诉专利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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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晶科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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