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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夏、青海、贵州、内蒙古、广东丨平价光伏项目已启动
日期:2020-03-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截止到3月16日,陕西、宁夏、青海、贵州、内蒙古、广东等地相继发布了2020年光伏平价、竞价项目的文件通知,正式启动相关申报工作。

2月18日,广东发布了报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3月13日,贵州和青海发布了关于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项目计划的通知。3月16日,陕西、宁夏相继发布了2020年光伏平价、竞价项目的文件通知,正式启动相关申报工作。根据这两省文件,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均需于年底前投产并网。

1、陕西《关于开展陕西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显示,平价光伏项目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2021年9月30日建成投产,逾期未开工、未投产的项目建设主题2年内不得参与陕西省的光伏项目,且单个项目不低于50MW,不超过200MW;竞价项目必须为2020年新建项目,且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完成并网,每逾期一个季度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逾期两个季度取消补贴资格。文件要求平价、竞价申报企业均需按照4元/W提供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0%的资金证明,同一投资主体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股东方不超过2家。平价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竞价为6月1日。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为推进我区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开展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竞价项目申报范围为:2020年度除户用光伏外,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户用光伏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另行报送;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二、申报流程

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局)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局)对企业申报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对项目业主条件及用地、接入、税费等建设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对通过复核审查的竞价项目按照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优先规模较小、投产较早的项目),直至达到2020年我区可新增的光伏发电规模(具体规模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增消纳能力等确定),作为上报国家参与2020年全国光伏竞价的项目业主和申报上网电价名单。

三、申报条件

(一)业主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企业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两年,并附财务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宁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9〕473号)要求,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已开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现场核查后,出具开工证明。

(二)建设条件

1、申报规模要求

根据我区历年光伏申报情况,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电网接入消纳等因素,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根据国家发布的新增消纳能力最终确定)。对于项目申报主体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的,均视为同一主体。

2、落实用地条件

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应纳入自治区光伏园区规划,申报规模不足时,可考虑其他区域具备条件的项目。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用地四至坐标(CGCS2000坐标系)、当地政府出具的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明确意见,确认项目用地不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开发区域。涉及农用地的须按照光伏复合利用项目建设,并编制项目土地复合利用方案。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提供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包括建筑物的房产证、租赁协议)。

3、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申报时须提供项目接入消纳方案。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须提供送出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及与项目申报投产期时间的衔接情况。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和全额就近消纳平价项目须明确各项目的消纳区域(或就近利用范围/电压等级范围)。

4、核实税费政策

申报时须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的承诺。

5、电价及建设期承诺

由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报价承诺函(单独密封),包括上网电价报价及预计投产或开工时间(竞价项目承诺投产时间,平价项目承诺开工时间,原则上都不得晚于2020年底)两部分内容。竞价项目报价不得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宁夏2020年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相关企业要综合考虑资源条件、耕地占用税等土地成本、电网接入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上网电价,理性投资,不得恶意竞价。报价单位为元/千瓦时,上网电价报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即0.0001元/千瓦时),不符合要求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三)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倒卖项目,一经发现,随即作废相关文件。确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内部分工调整、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等原因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四)申报材料包括支持性文件及企业承诺、项目开发方案等一式两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申报电价材料一份,单独密封盖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按照上述要求,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平价项目,5月31日前报送竞价项目,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我委。

联系人:杨泽英 联系电话:0951-6038090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3、青海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平价光伏项目名单通知

3月13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平价光伏项目名单通知。根据文件,2020年青海平价光伏项目以“一次规划,分年实施”方式组织建设,原则上单个项目总体规模按100万千瓦考虑,今年开工建设10~20万千瓦,后续根据消纳情况分年度安排实施。附件表格填报拟建设项目信息于3月25日前完成上报。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家发改委2015年下发的《关于青海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基准问题的复函》,青海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基准为0.24元/千瓦时。而目前,青海的光伏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的结算电价为0.2277元/千瓦时。


在此之前,青海省内的项目并未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平价。2018年第三批领跑者基地中,三峡新能源以0.31元/千瓦时包圆海西州格尔木领跑者基地曾引起行业热议;而2019年轰动一时的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根据招标规则,海南州、海西州的满分电价分别为0.34以及0.3元/千瓦时,实际上这两个曾被认为是青海光伏电价低价纪录的项目仍是需要国家补贴的。

而此次,如果有项目参与申报青海的光伏平价项目,则意味着主动接受几乎是全国最低的光伏结算价格,也将真正突破目前光伏电价纪录。此前云南、四川等地因水电资源丰富将光伏结算电价降至0.2元/千瓦时左右,这是在光伏电站建成之后“被迫”接受的。

根据官方信息,青海省并未参与2019年的光伏平价申报,尽管有320MW参与了竞价申报,但最终并未通过审核。实际上,以目前0.2277元/千瓦时的结算电价,加上良好的光照资源,在光伏竞价中青海省,尤其是青海Ⅱ类资源区几乎拥有全国最大的电价下降幅度,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光伏电站项目拥有更强的竞价优势,但同时也将占用更多额度的补贴资金。


4、贵州关于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项目计划的通知

3月1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项目计划的通知》,提出:2020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消纳规模共计为235万kW,包括:黔西南州105万kW,安顺市60万kW,毕节市50万kW,黔南州20万kW。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光伏发电开发企业:

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申报准备工作,促进我省高效清洁电力产业健康发展,现拟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项目计划申报工作,请根据各地电力送出消纳能力及时上报。

一、申报程序

(一)各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申报项目遴选,根据区域电力送出消纳能力、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投资能力等向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计划。

(二)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域送出消纳能力(见附表)统筹考虑区域平衡、项目布局,认真审核辖区内各县申报项目,确定本地区的项目计划并上报省能源局。

(三)省能源局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计划和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贵州省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项目计划,开展有关前期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计划申报规模。各市(州)和县(区)申报的项目计划规模要按照本通知所附区域送出容量安排,同时可按容量规模的20%增报备选项目。未列入本通知容量规模计划的市州申报项目需取得电网公司出具的送出消纳承诺意见。

(二)提供有关项目材料。申报项目计划需提供:当地政府对项目出具明确的支持意见,县级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正式不涉及管控因素可开展项目建设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投资能力的资信材料;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消纳及接网意见。

(三)项目配置要求。占用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要与农业种植结合,鼓励利用灰场、采煤沉陷区、水面等减少土地占用的项目,鼓励引进具备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优强投资企业实施综合配套开发建设,项目配置优先向未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地区倾斜。同等条件下,2019年竞价项目建设完成较好的单位和市(县)申报的项目优先纳入计划。

(四)上报时间。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计划,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附支撑文件材料)上报省能源局,并附电子版等。

联系人及方式: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罗春林;联系电话:0851-86891194;电子邮箱:79165916@qq.com。

附件:

1.2020年贵州省各市州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消纳规模表.xls

2.2020年贵州省光伏发电竞价项目计划表.xls

2020年3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5、内蒙古下发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2月18日,广东省发布《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粤能新能〔202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2020年有关工作安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要符合相关规划。

(二)申报的项目能够在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重点支持已并网或在核准(备案)有效期、需要国家财政补贴(包含2019年的竞价项目)的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等条件。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积极协调电网公司对申报的平价项目进行接入和消纳能力论证,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出具电网接入和消纳的支持性意见,支持性意见可按单个项目出具,也可针对多个项目统一出具。

(二)请各地将组织企业申报情况、拟申报平价上网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电网接入和消纳支持性意见报我局,已核准(备案)项目需同时提交核准(备案)文件。对2019年国家公布的我省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如需调整的,请将项目信息(见附件2)一并报我局。

(三)请各地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gw_nyjxny@gd.gov.cn。

附件:1.XX市申报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信息表

2.XX市2019年第一批需调整的平价上网项目信息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2月 18 日

(联系人:耿园园,020-83138598,fgw_nyjxny@gd.gov.cn)






原标题:陕西、宁夏、青海、贵州、内蒙古、广东丨平价光伏项目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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