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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部分予以退回丨山西供电局将对18年6月1日至19年10月30日并网的用户光伏执行0.18元/度补贴
日期:2020-03-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山西省能源局网站对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纳入2019年国家补助规模的户用光伏名单进行了公示,对公示用户自并网起执行2019年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0.18元/千瓦时。

今日,有山西省户用光伏安装商向小编反映,接到当地供电局的用户知情书,山西省能源局网站对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纳入2019年国家补助规模的户用光伏名单进行了公示,对公示用户自并网起执行2019年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0.18元/千瓦时。请名单中涉及的用户将原执行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超出0.18元/千瓦时标准的,已核算并支付的部分退回付款账户。供电公司对确实无法退回款项的用户,将以未来产生补贴补足多付部分,补足后继续正常发放补贴。


根据,发改能源〔2018〕14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对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根据该文件,如果是5月31日之前备案的且在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户用光伏项目还是享受的此前的0.37元/度的补贴;但如果是6月1日之后备案,且在6月30日之前并网投运的,也只能享受0.18元/度的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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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发部分予以退回丨山西供电局将对18年6月1日至19年10月30日并网的用户光伏执行0.18元/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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