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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省级可再生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日期:2020-03-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2020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方案提供参考。根据大纲,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行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根据文件,消纳责任权重主要履行方式为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为补充履行方式。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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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省级可再生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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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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