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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租用他人屋顶装光伏电站按非自然人受理!
日期:2019-12-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据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1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反应的问题,反映: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8月1日之后并网的均按照非自然人受理。

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1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通报显示,其中涉及广光伏的有一项,西安市阎良区群众反映,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备案、安装及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9月7日被告知租赁屋顶需要按照非自然人受理,联系95598供电服务热线未给出明确答复。希望针对未按自然人受理给其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问题,做出合理答复。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根据有关政策,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8月1日之后并网的均按照非自然人受理。通过协调,对涉及该问题的用户,按照政策要求,对原项目进行销户,由房屋产权人办理自然人并网。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以下为国家能源局12398热线通报关于光伏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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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能源局:租用他人屋顶装光伏电站按非自然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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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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