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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的售电企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丨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日期:2019-12-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12月12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19)17号),具体内容如下:

据国家能源局消息,为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日前正式印发了《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并至即日起执行。《办法》适用于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将根据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办法中称:电力交易机构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电网企业内设机构承担电力交易职能的,其电网企业的售电企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其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

对电力市场份额情况实施监管。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企业市场总份额原则上不应超过 20%。

























原标题:电网的售电企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丨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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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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