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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取消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资格
日期:2019-10-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截至2019年8月31日,总计24个项目申请取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评估认定取消试点资格。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19〕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优化供电服务,降低配电成本。

为加强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统筹指导,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成6个调研组,对12个省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情况开展实地指导和调研,试点项目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2019年8月31日,第一批试点的94个项目(不含12个申请取消的试点项目)中,92个项目已确定项目业主,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2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项目由于前期负荷预测脱离实际、未与地方电网规划有效衔接、受电主体项目没有落地等原因,不再具备试点条件。截至2019年8月31日,总计24个项目申请取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评估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上述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朱曌、郭寅昌

电话:010-68505842,010-68505505(兼传真)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资格取消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资格取消项目

经评估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以下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

一、北京通州“煤改电”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北京平谷马坊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北京丰台飞腾家园高压自管小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河北承德金山岭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河北沙河通用航空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江西崇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湖南张家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湖南江华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重庆石柱生态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一、重庆万州经开区微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二、四川达州市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三、四川凉山州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四、甘肃兰州国际港务区及机场北高新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五、甘肃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六、甘肃平凉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七、甘肃敦煌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八、甘肃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九、甘肃定西岷县梅茶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甘肃庆阳市长庆桥工业集中区工业II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一、甘肃武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二、甘肃天水张家川县东部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三、新疆三道岭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四、新疆河北巴州生态园配电工程与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原标题:两部委取消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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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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