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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新能源示范项目那些事儿
日期:2014-07-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三、“示范项目”是否也应有全寿命周期的理念?

示范项目通常包括以下流程:首先由政府主管部门发起并形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主管部门接受申报并组织评审,确定入选项目。之后是项目承担方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设与运维,最后是项目终结。一个科学有效的示范项目需要在上述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和规范可循。首先,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阶段,必须明确示范目的,示范规模,示范期限,以及配套的政策和管理机制;在项目建设与运行阶段,要有明确的技术标准要求,有具体的运行指标要求,还需要开展中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示范项目结束后,有必要对示范项目进行全周期总结,针对最初确定的示范目标,审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事实上,我们的新能源示范项目大多缺少最后这个总结环节,我们没有看到哪个项目结束后相关部门对外发布总结报告。且不说示范项目大多都有财政补助,花的是每位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有知情权,但就示范项目本身而言,也是一个总结提高的过程,也是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

附录:国家级8个新能源示范项目清单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财政部牵头实施,从2009年开始实施两年。入选示范城市的要求是,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财政部共公布了两批共43个城市入选。

(二)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部牵头实施,目的是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每个示范县最高可申请中央财政补贴为1800万元。实施期限两年。

(三)绿色能源示范县。能源局牵头,财政部、农业部参与。目的是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中央财政的示范补助资金规模根据各县符合支持方向的示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新增绿色能源生产能力及用户数量等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地方财政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支持。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共有108个。

(四)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能源局牵头,应用范围是地级市和县级市(不包括已申请绿色能源县的县级市)。副省级以上特大型城市可选择其中的一个城区申请,具备较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的产业园区可申报新能源示范园区。实施期限是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及1000个新能源示范园区。

(五)金太阳示范项目。财政部牵头,目的是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期限是2009-2012年,每年组织申报,总规模约600万千瓦。激励政策对申报项目给予初始投资补贴,补贴幅度随着造价成本的下降而逐年调减。

(六)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财政部牵头,目的是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基本上是与金太阳工程同步启动,同步实施。同样也是对光电建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初始投资补贴。

(七)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能源局牵头,应用对象是用电价格高、自用电量大的区域及工商业,具备规模化利用条件的城镇居民小区或乡镇(村)。这项工作于2012年启动。每个省(区、市)申报支持的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万千瓦,这样算下来全国总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

(八)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能源局牵头,目的是开展以智能电网、物联网和储能技术为支撑、新能源发挥重要作用的微电网示范工程,以自主运行为主的方式解决特定区域的用电问题,建立充分利用新能源发电和电网提供系统支持的新型供用电模式,形成千家万户发展新能源以及“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剂”的新局面。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

【示范项目大多涉及到补贴资金,因此以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为主,而在具体项目上又设计项目的审批核准与管理,所以能源局也需要参与,部分示范工程也是由能源局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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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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