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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并网调度规范出台 明确场站端设备考核
日期:2014-07-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印发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需要。至此,2003年12月公布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结束了对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兼职期”,而随着此次新示范文本的印发,新能源领域也迎来了属于自己的并网调度规范。

“新能源政策、发电形式、设备特性以及从并网管理到调试运行与火电有较大区别,用火电的那套示范文本基本不能适用于新能源的并网和购售电,新能源必须有适合其发展的协议。新的示范文本中,场站监控、预测控制设备等相关的国家规定、行业标准都有涉及,相比行业标准而言,它是法律文本,具有更强的约束力。”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副所长刘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新增多项设备运行考核内容

虽然我国以风电和太阳能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装机容量每年都在持续增加,但是新能源并网发电率仍然不高,并且成为困扰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从2011年开始,国家出台一系列风电、光伏方面的规范和标准,以逐步改善新能源并网难的问题。

以风电为例,国家先后发布了《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等风电产业的18项重要技术标准以及《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等。

而此次新的示范文本的公布从并网调度协议术语解释、并网条件、调度运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风电场、光伏电站与电网方的权责与义务,具有法律效力,为维护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并网调度行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由此,国家对于新能源并网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此外,在新的示范文本中,新增了多项设备运行考核内容。刘纯在仔细翻阅了该示范文本后,对《中国电力报》记者表示,以《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14-0516)为例,其中“风电场已安装测风塔,配置风能实时测报系统并按点位调度机构要求准确上传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气象数据;配备风电功率预测系统,预测范围和精度满足考核要求。”实时测报系统在以往的标准中没有明确提出,而配备风电功率预测系统,预测范围和精度满足考核要求,此前风电功率预测系统所有的行业标准,包括《风电预测系统功能规范》、风电并网的国家标准GB/T19963等,要求配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但是没有提出对预测精度考核的要求。

又如,风电机组无功调节能力及无功补偿装置满足电压调节需要,无功补偿装置选型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响应能力(出厂结果需试验验证)、涉网保护控制策略都需要满足考核要求。

此次将多项设备运行纳入考核范围,不仅是对风电稳定运行有利监督,新能源接入电网后,保证电网安全。此外,是对新能源运行控制系统和并网支持系统质量和可靠性的考核,以促进设备厂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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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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