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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 河北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08-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8月13日,河北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 ,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可以使用除永久农田之外的农用地进行光伏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但该文件也明确提出了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标准: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在水面建设的光伏复合项目,在满足光伏发电规程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各地自行制定建设标准。

此外,文件强调,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内开发建设光伏复合项目。

此次河北省发文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可以使用除永久农田之外的农用地,土地政策的明确对于河北省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来说是一大利好。但之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在内的土地税收问题仍是悬在光伏企业头顶上的一把“利剑”,也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尽快明确相关税收征收细则,促进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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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用地可用于光伏复合项目!河北省发文明确光伏用地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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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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