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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后光伏用地困境如何破解?
日期:2019-08-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geyil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7月22日自然资源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然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后,光伏用地的成本是否会提高,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我国光伏产业用地问题由来已久,寻求破解之道已成为走向平价上网的必经之路。

7月22日获悉,自然资源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法治化,将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记者了解到,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的政策已酝酿多年。早在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清单。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表明,统一确权已取得积极进展,对于光伏行业所需土地的流转或将发挥积极作用,不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后,光伏用地的成本是否会提高,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对于光伏行业,尤其是在中东部地区,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税费、土地性质的限制等问题,都集中困扰着行业的发展。受西部地区电力消纳制约,近年来,光伏企业在中东部市场寄予了更多的期望,分布式光伏和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诸多“光伏+”模式纷纷涌现,然而,中东部地区发展光伏仍受制于多个瓶颈,土地问题则是最大的难题之一。

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技术成本不断下降,而非技术成本的影响则日渐凸显。其中,并网消纳条件已成为今年新增规模的重要影响因素,并与用地问题成为制约行业走向平价上网的两大困境。记者了解到,在2019年光伏竞价申报过程中,江苏省诸多项目就因消纳意见函、土地落实证明等一系列问题而遭遇“拦路虎”,成为棘手的难题。

对于光伏并网消纳问题,近年来,电网企业不断寻求突破,从特高压到柔性直流输电技术,从能源互联网到泛在电力物联网,电力技术的提升将有助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消纳困境的改善,同时,业内还建议通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商业模式创新来解决并网问题。

对于用地困境,光伏产业将如何破解?

从政策的角度,对于土地占用的标准界定,应将光伏农业、光伏渔业等新型经济现象予以考虑;同时,一些长期抛荒、利用价值不高的农林用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面貌的情况下,应鼓励放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从企业的角度,最大可能的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电站,合理控制成本,是当前应对土地成本高企的主要措施。

 原标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后,光伏用地困境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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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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