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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范围扩大:意在8GW指标完成?
日期:2014-07-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期《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至各省发改委、几大电网公司以及电力央企。其中征求意见2表示: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光伏项目划归为分布式项目,并且可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

2014年1季度,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缓慢,仅广东等六省完成少量指标,而2季度依然延续1季度情况,整个上半年国内分布式光伏推进缓慢,正式基于上述情况,能源局才发出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

对于意见稿中分布式光伏范围的扩大,高级分析师孙栋栋认为,此举不过是为了增加分布式光伏的装机份额,如果中低压35千伏以内并网、20兆瓦以下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光伏项目被列入到分布式电站的项目范围,按照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执行,2014年我国分布式电站项目的8G瓦目标或按期完成。

目前分布式光伏行业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自发自用比例变化导致项目收益率模型不稳定的问题,我们知道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部分卖给电网企业只能得到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25-0.52元/千瓦时不等)加0.42元/千瓦时的补贴,远远低于自用部分电价水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若想取得最佳收益率,自发自用比例越高越好,最低一般也不要低于70%,否则投资回报率会比较难看。

孙栋栋认为,上述划归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本谈不上自发自用,但是该征求意见却淡化的自发自用的比例,企业可选择执行标杆电价政策意味着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率得到“兜底”,有利于稳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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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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