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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始执行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政策
日期:2019-07-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uwenb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山西省自7月1日起开始执行发改委日前发放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的通知,按照资源区分将2019年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的通知,山西省自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电价政策。

按照资源区分类,我省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地区为光伏发电Ⅱ类资源区,2019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0.45元/千瓦时,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省内其他地区为Ⅲ类资源区,2019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0.55元/千瓦时,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

另外,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上网电价政策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式光伏电站发电上网电价仍按《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300号)要求,经审核批复后执行。同时,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原标题:山西省开始执行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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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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