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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改价字〔2019〕465号 内蒙古发改委关于印发《降低蒙西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06-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imaran_sx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内蒙古发改委关于降低蒙西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发改价字〔2019〕465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第二批次措施降低蒙西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等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86分。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

三、通过实施两批次的降价措施,自2019年7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与大工业用电可归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执行方式为单一制和两部制。其中,属于大工业用电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属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用户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可根据自身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变更期限至少为一年),其余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用户仍执行单一制电价。

四、单一制电价中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用户,按照35-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对应的电价标准执行。

五、工商用电类别归并后,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户参加电力多边交易时执行对应的输配电价,不执行倒阶梯输配电价。

六、蒙西地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新的电价政策平稳实施。各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要将蒙西地区今年以来的两批次降价政策红利等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处)。

附件:1.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2.2018-2019年蒙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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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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