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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
日期:2013-10-1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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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3年2月底,德国光伏发电装机3287万千瓦,居世界第一位,其中大多数为分布式光伏发电。为适应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的需要,德国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有效解决规模化并网带来的现实问题。

  着眼于保证电力系统整体经济性,引导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化布局。德国《可再生能源法2012》规定,电网企业要以“经济的方式”满足光伏发电系统并网要求。德国联邦法院将“经济的方式”定义为:如果配套电网改造投资超过了分布式电源项目本体投资额的25%,则认为是不经济的,电网企业可拒绝该项目的并网申请,要求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在规划建设项目时,关注现有电网接纳能力,科学选择项目容量和接入位置。

  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监控管理,并将监控范围逐步扩大至全部光伏发电项目。2012年以前,德国仅对100千瓦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监控管理。根据《可再生能源法2012》,2012年1月1日后投产的小于100千瓦的项目也被纳入监控范围。对不同装机容量的光伏发电机组,采用差异化的运行管理要求。对已投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置过渡期,限时安装测量和监控装置,成本由项目业主承担。对电网企业进行出力控制的条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严格的强制性检测认证,并追溯已投产项目。2011年德国相继更新了BDEW中压认证标准和VDE 4105认证标准。相较之前的版本,新标准要求更为严格,各项技术指标包括孤岛保护、短路电流、异常响应特性等,均有详细规定。同时强制要求光伏发电所采用的逆变器必须满足认证标准。对已投产但不符合新认证要求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否则将停止其并网。

  从经济上积极支持配电网建设改造。为满足2020年光伏发电达到52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德国需新建配电线路约19.5万~38万千米,投资约130亿~270亿欧元。为缓解电网企业的资金压力,德国规定由可再生能源基金承担一半的电网建设改造成本,同时要求发电项目业主须配合电网改造,否则将无法获得后续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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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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